【處女膜的勝利】勝利
發(fā)布時間:2020-03-1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處女膜之功用大矣哉! 按老黃歷,處女膜之功用,是一個女人獻給丈夫的最貴重禮物。新婚之夜不落紅,不說婚姻不能維持,便是生存權都似乎大有問題。據(jù)道學家言,這樣的女人不自己尋死,簡直就是一點廉恥都沒有。不過,老黃歷也好,道學家也好,對處女膜的重視乃至崇拜,都只是形成一種“社會輿論”,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前時,媒體吵嚷“處女膜修復手術”紅火,證明這種“社會輿論”還有著一些威力。一直以來,少女被強奸說成“奪去了貞操”,少女受騙說成“她糊涂地獻出了自己的貞操”,乃是社會的普遍現(xiàn)象,又可見“處女膜”的這種非法律的受崇拜地位并不絕跡。
又曾有新聞,武漢市一度在婚檢中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不完整者要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費用,才可以拿到婚檢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xù)。這可以看作處女膜在當代之重要性的“準法律化”過渡。稱之為“準法律化”,是因為它本身并不具備合法性,卻又具有非讓人遵循不可的強制性。
最近讀到報道,處女膜在維護女子個人權益問題上的重要性更見加大,某地一個少女若沒有處女膜,就大有被指認為妓女而百口莫辯的危險。
報道說,河南省新鄭市少女劉某在一美發(fā)廳打工,被警察指為賣淫。有賣便有買,警察又指認與劉某相識的一個男青年吳某為嫖娼者。一起賣淫嫖娼案就此立案。警察們說,市里馬上要開萬人大會,當事者要是不承認,此事就要在會上宣布,只要承認了,交幾千塊錢就放人。此案因劉某七次驗身而處女膜完整的結論成立,終于討還公道,法院判決撤銷新鄭市公安局對劉吳二人的治安處罰。(武漢《今日快報》6月3日)
此案使人眼界大開。劉某能夠洗冤,法院能夠撤銷公安局的處罰,全然因為“處女膜完整”。報刊上經(jīng)常開導青年,劇烈運動可以導致處女膜破裂,所以處女膜之完整性不足以判斷一個人是否處女。這種開導,當然并沒有戳破“處女迷戀”的老黃歷,畢竟也算是給“處女膜崇拜”一點點反彈。然而,假如把這種道理講給那些辦案的公安人員和法官聽聽,效果會如何呢?他們會說“處女膜才是硬道理”。
辦案重證據(jù),指控不能空口白牙。公安人員要抓人處罰,應該拿出足以處罰的證據(jù),請問在此案中公安人員有何證據(jù)呢?他們唯有兩份筆錄,這兩份筆錄是逼供、誘供和恐嚇而得到。法院要推翻公安局的治安處罰決定,應當要求辦案的公安機關出示足夠的處罰證據(jù),而不是要求受處罰的人自證清白。何況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必須承擔更大的舉證責任。然而,此案的實際情況恰恰相反,我們沒有看到公安機關拿出什么東西來,倒是劉某被迫7次檢查處女膜,正如一個人被指盜竊,指控者只是隨口一說,被指控者為了證明清白就讓人搜身。這樣的訴訟,與其說是法律的勝利,不如說是法律的失敗。
一個人處女膜是否完整,與其是否賣淫是兩個問題。我們總不能說公安人員指控某人賣淫,某人恰巧處女膜不完整,指控就算成立,處罰就算合法。然而此案給我們的感覺正是如此,因為劉某處女膜完整,案件才最終得以了斷。悲夫!
照此推理,少女應該保管好處女膜,以備洗刷賣淫的罪名;出門最好不要帶錢,以備確證自己沒有偷竊。有些人不僅要對人有罪推定,而且還要據(jù)此做出有罪處罰。在這樣的情景下,人應當隨時隨地注意不被興之所致的專政人員“推”進牢里去,那時他只要能搞到你的筆錄就行了,而你長一百張口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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