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余名“治安高危人員”去向何方?] 如何撤銷治安高危人員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古人說亂世須用重典,今人卻是盛世仍用重典。其實深圳的這種做法,我們并不陌生。每逢盛會,重典就像久違的沙塵暴,席卷我們所在城市的每一個角落。 “治安高危人員”是個什么人群?盡管新聞里有詳細的解釋,但這仍然是個令人費解的概念。因為當?shù)卣粌H應(yīng)該解釋清哪些人是他們所謂的“治安高危人員”,還必須回答:難道一個人只要被歸類為“治安高危人員”,就可以被政府任意驅(qū)逐?“治安高危人員”是否有基本的法律權(quán)利?誰有資格來界定所謂的“治安高危人員”?
大型賽事活動的安保,在一定程度上檢驗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我們不能因為安保任務(wù)重就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來剝奪或者讓公民讓渡更多的合法權(quán)利,這違背了大型國際賽事舉辦的初衷。
或許在這一事件中,“歧視”這個詞有些上綱上線,但這一舉措?yún)s實在是有些偏激了。當?shù)貙⑦@次行動稱之為“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清理”這個詞,又何嘗不是包含著極大的偏見呢?一座城市將一個人群視為“高危人群”就去“清理”,只會讓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如果一座城市里部分居民的基本法律權(quán)利都無法得到保障,甚至要經(jīng)受歧視和放逐,這座城市恐怕已失去了最基本的法治和道德底線。
我更關(guān)心的問題在于,這8萬余名“治安高危人員”被深圳市的重典趕走后,他們將去向何方?如果說這些人在深圳,“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構(gòu)成現(xiàn)實威脅”,那他們來到廣州、東莞等城,又何嘗不是如此?由此而言,深圳市的重典實在自私自利無比,就像長了一顆毒瘤,不去設(shè)法診治,反倒將此禍端轉(zhuǎn)嫁到其它城市的五臟六腑――深圳憑什么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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