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的同理詭辯 [不要把說理當成了詭辯]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我一位在某大學(xué)任教的朋友,在博客里記敘了他參加的一場新聞傳播系新生辯論賽,正方論點是“新聞自由有利于社會進步”,反方論點是“新聞自由不利于社會進步”。會后,他問反方的學(xué)生,是你們真的認為“新聞自由不利于社會進步”,還是抽簽時,不幸抽到了這個論題?答曰,抽簽抽到的。我朋友說,“那我對你們的遭遇深表同情!對你們抽到如此謬論,還能努力為之辯護,表示欽佩!不過,你們的辯論從頭到尾幾乎全是詭辯,全是歪理邪說,胡攪蠻纏,且不乏‘文革’時期‘四人幫’的法西斯專制的腔調(diào)。你們生于‘文革’結(jié)束后十幾年,卻與‘四人幫’一脈相承,這讓我感到震驚!睂λ械摹稗q題”都有公共辯論價值這一點,我這位朋友表示懷疑,他認為,“究竟是‘吃飯有利于身體健康’,還是‘吃屎有利于身體健康’,本來是天理昭彰,毋庸置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吃屎可能有利于身體健康,那就是,吃屎的是狗”。
辯詞是一種修辭,從古代開始,對修辭的語言使用,就一直包含著倫理的層面。有效說服他人的技巧、技藝或藝術(shù),雖然是實用性的,但都要求有“好”的動機、對他人的“善意”、話語內(nèi)容的“真實”。所以對演說家的定義是“善于說話的好人”。離開或背棄了這樣的倫理價值、言論技巧就會成為一種“不正當”的修辭,一種為達目的可以無所不用的手段,一種謊言的詭辯或巧言。
寫作和公共辯論的技巧,總是與說話者的心態(tài)和目的相聯(lián)系的,而說話者是否真正以無私的心態(tài)和以利他的目的說話,則是一件很難保證、很難確定的事情。所以,人們對修辭有一種既需要,又有所提防的矛盾心理。說話不能不借助修辭,但是,過于借助修辭,卻會令人生疑:是否由于說話者不能動人以誠,他才特別需要依靠技巧?是否因為說話的其他因素(動機、用意、目的)有所欠缺,才特別需要用修辭來掩護?久而久之,修辭便有了巧言令色、詭辯、強詞奪理等負面含義。過分注重技巧的修辭,往往給人造成有倫理瑕疵,甚至“巧妙說謊”的印象。
為了避免把訓(xùn)練學(xué)生的辯論技巧引向“巧妙說謊”的歧途,教師會先告知學(xué)生怎樣的論題才有公共辯論的價值。論題一般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道德禁止(forbidden)的,反面則是道德必須(obligatory)的;第二類是道德允許(permissible)的。在美國社會中,公眾實際進行的公共爭議問題都是屬于第二類的,如墮胎、同性戀婚姻、公民擁有槍支。同樣,只有第二類才是適合學(xué)生思考和辯論訓(xùn)練的論題,因為第一類論題往往代表一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和共識,雖然不是不可質(zhì)疑的,但往往不是青少年能在簡單的辯論中說清的。因此,教師絕不會用“可以殺人”、“專制比民主優(yōu)越”、“新聞自由不利于社會進步”這一類題目去為難和困擾學(xué)生。
教學(xué)生言不由衷地辯論,首先就違背了公共話語必須具有的倫理條件:有“好”的動機、對他人的“善意”、話語內(nèi)容的“真實”。就算是他們成功地為“可以殺人”、“新聞自由不利于社會進步”做了辯護,并且“說服”了對方和聽眾,那也只是進行了成功的說謊,而成功的謊言又會對人造成怎樣的傷害呢?
英國作家斯威夫特在《格列佛游記》中講了這樣一個故事:格列佛來到了在他看來尚未開化的馬國。他對馬兒描述文明國度中的“說謊”,馬兒表示不能理解。馬兒說:“說話是為了幫助我們彼此了解,接受事實的信息。如果把不是說成了是,那么說話也就破壞了自己的目的。你不說真話,我自然沒辦法了解你。而且,你把白說成黑,把長說成短,把惡說成好,把丑說成美,你的話不僅不能告訴我什么,而且反而會陷我于一種比無知更可怕的境地。”
為不合理的事情辯護,首先已經(jīng)輸?shù)袅说懒x的立場。辯論訓(xùn)練的目的是培養(yǎng)學(xué)生獨立思想、價值判斷的能力,否則就有可能將學(xué)生陷入一種比無知更可怕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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