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女市長“車禍門”調(diào)查] 當陽女市長撞死人
發(fā)布時間:2020-03-03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2008年4月10日21點38分,湖北東湖社區(qū)網(wǎng)悄然出現(xiàn)了一個標題為《驚爆!當陽市長公車私用撞死女童后被接走》的帖子:“2008年3月17日早晨7點多,湖北省當陽市市長范曉嵐駕駛一輛豐田越野車從宜昌行駛到當陽市穿心小學門口時,將10歲小學生當場撞死。據(jù)目擊者稱,當時,范曉嵐駕駛的越野車越線占道行駛,撞死小孩后,范曉嵐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叫來自己的司機,隨后一輛牌號為鄂E60066的廣州本田車將范接走。隨即公安人員趕到現(xiàn)場,將肇事現(xiàn)場清理干凈,撞死小孩的尸體一直放在路邊。當天,交警部門將20萬元賠償金交給小孩家長,叫小孩家長不要追根究底!
該帖迅速被網(wǎng)民復制轉貼到各個BBS,很快成為網(wǎng)民熱議的話題,并被媒體所關注。
此事披露后,引起了宜昌市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4月12日,宜昌市紀委向媒體通報有關情況,并稱范曉嵐已從當天起離崗接受組織調(diào)查;4月22日,范曉嵐辭去當陽市長職務。
女市長的車禍
事情回到20多天前的3月17日早上7點多,湖北省當陽市漢(武漢)宜(宜昌)公路穿心小學門口一輛校車緩緩地停下,剛剛度過周末的孩子們紛紛歡快地從車上蹦了下來,吵鬧著奔向校園。還有六個月就滿11歲周歲的王繼楊下了車并沒有向校園走去,而是繞過車頭走向路對面的雜貨鋪……
這是一個普通的星期一早上,已當選當陽市市長1年零2個月的范曉嵐如往常一樣凌晨5點起床,5點半從宜昌的家中出發(fā),駕車趕往當陽市政府開始新的一天工作。從宜昌城區(qū)到荊宜高速路(宜昌到荊門,途經(jīng)當陽)入口正處于修路時期,經(jīng)常堵車且路況很差。周一上午政府有個例會,為了趕時間,范曉嵐選擇了比較暢通的漢宜公路。7點多鐘,豐田霸道越野車駛近穿心小學路段,范曉嵐看到右側路邊?恐惠v校車……
隨著一聲尖厲的剎車聲和一聲沉悶的撞擊聲,范曉嵐的大腦一片空白,透過車窗,只見一個瘦小的身影在車窗前畫過一道弧線摔向道的另一邊。
當?shù)孛襟w報道,事發(fā)第二天,范曉嵐和丈夫驅車來到死者家,登門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跪求寬恕,后向死者家屬賠償了20萬元,以及2萬元安撫費,并與其父母簽訂協(xié)議要求“不再追究”。
20多天過去了,王繼楊的死除了留給他的父母的痛苦以及范曉嵐腦中時常閃現(xiàn)的噩夢,許多人似乎已經(jīng)忘卻了這個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直到4月10日這個帖子的出現(xiàn)。
網(wǎng)上的熱傳熱議,媒體的迅速關注,如泛著細微波瀾的水中投入巨石,濺起一片水花。
4月12日,中共宜昌市委作出決定,范曉嵐即日起離崗接受組織調(diào)查。宜昌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同時召開新聞通氣會,宜昌市紀委新聞發(fā)言人王根華向新聞媒體通報了“3?17”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情況。
根據(jù)湖北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意見》和事故調(diào)查的進展情況,中共宜昌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范曉嵐從4月12日起離崗接受組織調(diào)查。中共宜昌市委再次重申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嚴禁未經(jīng)批準私自駕駛公車。
當陽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元中的話:該車是當陽市政府工作用車,3月16日范曉嵐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機送范曉嵐到宜昌后,由于司機家中有急事,考慮到范有駕駛證,就把車留在宜昌,自己乘車回家了,沒想到范在翌日開車上班途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
記者從當?shù)卣ぷ魅藛T口中獲悉,宜昌各縣市很多干部一把手都是異地任職,他們一般周末才回家休息,屬于“跑班族”。
事情從網(wǎng)上爆出12天后,4月22日,一條消息從當陽傳出,當陽市人大常委會根據(jù)范曉嵐同志辭去當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依據(jù)地方組織法第27條的規(guī)定,決定接受范曉嵐辭去當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并報當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不袒護”受質(zhì)疑
距離當陽市區(qū)20多公里的玉泉村山明水秀。王繼楊父親王明華的家就在離穿心小學10公里外的山里。記者來到了王明華的家。但見一輛農(nóng)用車和一輛摩托車停在院中,房門卻緊鎖著。為了找到王明華,記者當天傍晚時又來到王明華家,遠處可見家中亮著燈,王明華正在院中收拾著什么。當記者行至王明華家門口的時候,王明華沒等記者開口,迅速返回屋中,關掉燈,任憑記者怎么敲門再也不出來。
王明華的一位鄰居苦笑著告訴記者,王明華一家就這一個孩子,孩子意外身亡,他們受到的打擊很大,可能外人打攪多了便不愿意再開口。至于網(wǎng)上傳聞王明華一家受到壓力封口,該鄰居稱:沒有看出來,也無法證實。
此前,王明華唯一一次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稱已收到20萬元賠償金和2萬元慰問金,但沒有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笆虑橐呀(jīng)發(fā)生了,有什么辦法呢。當時不知道她是市長,反正道歉挺誠懇的。”
在網(wǎng)上一片質(zhì)疑聲中,許多人把矛頭對準了當?shù)亟痪块T,指責其“行政不作為”。當陽市交通警察大隊隊長王圣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進行了澄清。
王圣華稱,在3月17日事發(fā)當天,7點25分左右,我們在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進行勘察以及現(xiàn)場訪問,死者次日上午火化,次日下午2點多鐘,雙方就賠償進行協(xié)商。賠償款是在交警大隊的主持下,范曉嵐與死者父母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協(xié)商,按照交通事故上限標準簽訂了民事賠償協(xié)議,并分別簽字的。我們公安局是全國執(zhí)法示范單位,不會因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砸了我們的牌子,也不會因為是當事人特殊身份而袒護她。范曉嵐本人持有駕駛證C照,據(jù)當時剎車痕跡判斷,范曉嵐當時的車速大致是50-60公里/小時。因為事故發(fā)生時是早晨,不是中午和晚上,而且當事人沒有酒氣以及臉紅的飲酒特征,另外由于女司機這樣一個身份,所以沒有做酒精測試。
范曉嵐其人
一個市長開著公車撞死了一個小男孩,這件事在網(wǎng)上吸引了足夠多人的眼球。記者粗略統(tǒng)計,網(wǎng)民爆料后不到一周時間,各主要網(wǎng)站上網(wǎng)民的留言和評論就超過10萬條。
許多人指責和懷疑此事因為發(fā)生在一個市長身上,因此有遮掩和庇護,并列舉出“此事近一個月后才由網(wǎng)友揭發(fā)出”,“相關部門反應遲鈍”等“證據(jù)”。
也有一些網(wǎng)友理性分析,“撞車與當事人當市長并無直接關系,只要依法處理即可,不要再炒作了!市長也是人,每個開車的人都可能撞車!薄按税笝C動車輛方除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還應依法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司機的刑事責任,不是賠錢就能了事。人命關天,不管責任在誰。如果僅僅賠錢了事,是對一個生命的不尊重。她確實不是故意的,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定要追究責任的!
針對網(wǎng)上的質(zhì)疑與聲討,有網(wǎng)友對范曉嵐本人做出很高的評價,“據(jù)我了解,范市長是一個勤政敬業(yè)的人,她身邊的工作人員曾經(jīng)說過,她確實是個很拼命的市長。去年抗洪期間,她在大壩上和大家一起守堤。這次龍卷風冰雹災害,她又是和大家一起共同面對災害,值班安排時,她總要求自己第一個,大年初一,當別人與親人團聚時,她卻獨自一個人在值班!
記者通過實地采訪,試圖還原了本案之外的范曉嵐。
1969年出生的范曉嵐是湖北省宜昌市人,2006年1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2007年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當陽市一政府官員回憶說,“范曉嵐工作還是非常認真負責的,有時忙起來一連幾個星期都不回宜昌的家。去年解救被洪水圍困的洲島上的群眾,以及今年發(fā)生龍卷風冰雹災害,她都沖在前面。雖然不久前的龍卷風冰雹災害因為忽視了氣象部門的預警,沒有提前及時準備,并受到上級領導的批評。但是,這是在出車禍后她個人精神壓力極大的情況下的疏漏,(我想)是有情可原的”。
“就因為她是個官兒,就要這樣往死里打,又不是工作上的貪污腐化,這公平么?”一位當陽市民憤憤地對記者說。
“她是個漂亮的女市長,也是一個好市長。”這位市民如是評價,“她當上市長以后,還是比較親民的。經(jīng)常在早上與賣早點和跑麻木(本地人對三輪車的通俗叫法)的人嘮嘮家常。前段時間當陽發(fā)生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下了罕見的冰雹,還發(fā)生山體滑坡,范曉嵐一直與災民在一起,還為當陽市爭取到了一億的資金,用在了這次災后的重建工作!
對于范曉嵐,互聯(lián)網(wǎng)上的聲音也并非一片批評。
4月15日,署名“湖北當陽市市民靳曉峰等人”的一封“請愿書”發(fā)在網(wǎng)上。請愿書呼吁:請沒有調(diào)查過此事真相的網(wǎng)民們停止對當陽人民的好市長――范市長毫無意義的詆毀、謾罵、侮辱吧,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她的家不在當陽,她為了當陽付出了很多……讓我們原諒她的無心之過吧,留住她對當陽人民的一片真心,為當陽人民做更多的事情,來報答寬厚仁和的當陽人民吧!
如果她不是市長
相對于國內(nèi)平均每天都在發(fā)生的車禍,這其實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說這起交通事故與許許多多的其他交通事故有何不同的話,那就是這件突發(fā)事故的肇事“主角”是一個女市長,而且她開著公車。
對這一事件,網(wǎng)上的熱議中有兩種觀點比較引人注目: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市長也是人,開車上路發(fā)生交通事故很正常,這不過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讓交警部門依法處理就是了,根本不值得大肆炒作;另一部分人認為,事故本身雖然說不上主觀惡劣,但是市長的身份,還是不可避免地會讓公眾敏感。畢竟,為了保住地位而動用公共資源來“平事”,市長比普通人還是要方便得多,人們投以更多的關注目光并不為過。更何況此事也并非沒有蹊蹺之處,因而不能刻意忽略市長身份而輕描淡寫。
有網(wǎng)友分析,這兩種看法,都有道理,也各有偏頗――我們雖然不能因為肇事的是市長,就一味拿著放大鏡來上綱上線;也不能因為交通事故的非身份化特征,忽略事實上的身份差別而導致權利不公平,從而給受害者及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就事論事來說,應該把范曉嵐的“交通事故主體”與“市長”兩種身份分開來認識,更能客觀公正地定性。
首先,范曉嵐是一名普通的交通肇事者。以這樣的身份,衡量范曉嵐的行為,只能是社會道德與現(xiàn)行法律。換言之,是其是否突破了做人的底線,是否存在違法的問題。雖然圍繞此事的報道有多個版本,但是范曉嵐肇事后沒有逃逸,報警及時,向被害者道歉也算真誠,且在事發(fā)后不到兩天就主動做了民事賠償,并立即向上級組織做了匯報……以一個普通肇事者來說,于情于理,做得算無可挑剔。
范曉嵐的第二個身份,是一名領導干部。以這樣的身份,衡量范曉嵐的行為,只能是黨紀政紀。其一,有媒體報道中提到范曉嵐給受害者22萬元是一筆“堵口費”。盡管這不一定是真實的,但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到底是怎樣的?范曉嵐到底應該賠給受害者多少錢?交警部門是否存在事故處理的偏袒?這些都沒有一個公開明確的說法。在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情況下,這些都不應該成為秘密。其二,如果沒有網(wǎng)友的披露,范曉嵐還會有“停職接受調(diào)查”這樣的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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