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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共突發(fā)事件報道的社會效應】 突發(fā)事件 效應

發(fā)布時間:2020-02-23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要】近年的突發(fā)事件報道,中國媒體采取的積極應對措施是前所未有的。從去年的“5?12”特大地震到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等的報道,媒體良好的引導效應很值得思考和總結。
  【關鍵詞】突發(fā)事件 非典 地震 甲型H1N1流感 媒體
  
  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疫病雖然發(fā)自國外,并在歐美蔓延,但是對中國人來說也不輕松,特別是在四川確診一例甲
  型H1N1流感病例后,山東、北京、上海等相繼又發(fā)現(xiàn)病例,疫情防控壓力極大,全社會的關注度非常高。對此公共衛(wèi)生事件報道,國內(nèi)媒體與過去相比表現(xiàn)出了跨越性的進步。
  
  一、從“非典”到地震再到甲型H1N1流感,中國媒體表現(xiàn)出極大的進步
  
  對比上次地震大災難和這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新聞報道,不禁讓人想到了2003年,國人與SARS之間的那場“戰(zhàn)爭”,想到了最初媒體的失語和不作為所造成的危害。
  (一)“非典”與地震、甲型“H1N1”流感的對比
  2003年2月8日,剛剛結束了7天長假的廣州市民,發(fā)現(xiàn)整個城市正被卷入一場突如其來的恐慌中。電子郵件、手機短信都在傳遞著相同的信息:一種怪病襲擊廣東,容易傳染,原因不明,無藥可治。整個城市驚慌了,不少人“逃跑”,接連發(fā)生了搶購藥品和食物的風潮。不少人都是在不知情、沒設防的狀態(tài)下一個一個倒下了。其中包括一些救死扶傷的醫(yī)務工作者。
  當“非典”肆虐的時候,它是誰?它在哪里?我們無從知曉,在謠言滿天飛的時候,媒體沒有迅速及時地報道非典的相關情況,使整個社會都處于一種無知而恐慌、混亂的狀態(tài)。記者賀延光、王堯這樣敘述到:作為新聞記者,面對SARS這場災難,我們本該介入得更早,本該讓更多的世人驚醒,但是我們沒有做到。盡管能夠找到許多原因為自己的怯懦開脫,但在不該逝去的生命面前,一切都顯得那么虛偽、無力[1]。
  相比之下,“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媒體報道卻與“非典”的媒體表現(xiàn)形成鮮明的對比。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劉建明客觀地總結了抗震救災期間各大媒體的報道的五大特點:一是媒體反應迅速及時。二是記者運用連續(xù)報道方式,展現(xiàn)突發(fā)事件的延展過程,把新聞的真實性確切而逼真地推進到巨大的社會空間。三是多種媒體的聯(lián)合作戰(zhàn)。四是打破了以往突發(fā)事件報道模式,沖破了新聞披露的“單一化”、“單渠道”、“單音訊”的模式。五是在災情和搶險報道中,體現(xiàn)了記者的高度責任感、職業(yè)精神和專業(yè)素養(yǎng)。[2]這次的甲型H1N1流感,它與“非典”同屬于流行傳染病類型的公共衛(wèi)生事件,而這次疫情非常公開,世界各國疫情的發(fā)展和我國的發(fā)病狀況,以及滯留疫病國家的中國公民的處置等,國內(nèi)的各類媒體都給予及時報道,讓公眾真實地了解疫情事態(tài),穩(wěn)定了人心。
  (二)我國媒體對公共突發(fā)事件報道的進步
  就“5?12”的報道,以中央電視臺為例,首先表現(xiàn)在反應迅速:中央電視臺通過各方渠道確認消息,15點播發(fā)了字幕式滾動新聞。15點10分,第一個電話連線了重慶臺記者茍海東。15點20分中斷正常節(jié)目,進行了現(xiàn)場直播。最快的記者是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專機從西郊機場起飛的,其次是軍事部的記者從南苑機場起飛。從5月12日啟動直播到5月20日算起,央視創(chuàng)造了中國電視直播史上24小時連續(xù)直播的一個新紀錄。[3]滾動式的直播具有高透明度,全世界的公眾皆能隨時了解災區(qū)的災情。
  隨著改革的推進,公眾的知情權與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權,在中國的新聞實踐中正在發(fā)生明顯的變化,而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是媒體在災難報道中不斷拓展的根本動力。
  今年甲型H1N1流感信息的披露,我國媒體的理性和及時,是讓人稱道的。在5月11日上午11時40分,當四川省衛(wèi)生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四川確診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后,國家衛(wèi)生部網(wǎng)站立即播報了這一消息。當晚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聯(lián)播,頭條新聞播發(fā)的是胡錦濤總書記對這起疫病作出的重要批示;第二條是溫家寶總理召開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研究進一步加強疫病的防控工作。這次的新聞聯(lián)播共有4條消息報道我國發(fā)現(xiàn)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次日的《人民日報》在報眼和第二條位置也對此事及時地作了報道。
  對這次傳染病情況的報道,國家主流媒體反應之快,是以前少有的。對這次公共衛(wèi)生事件,新聞報道的及時公開,有效地消解了社會謠言,提高了民眾的知情權,使人們能平靜地對待全球蔓延的疫病。
  
  二、大災報道中我國媒體難以掩蓋的瑕疵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報道中,媒體的表現(xiàn)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上至政府下至普通百姓以及國外媒體的評論,都給中國媒體以很高的贊譽。但理性分析全國各級新聞媒體在這次特大災難事件中的表現(xiàn),還是能看出一些不足之處,比如“5?12”地震的報道,媒體及記者的行為就有諸多的不足。
  某些信息虛假――媒體的美中不足之一
  對這次災難報道中的虛假信息傳播,我們感受很深。一些同學在成都市華西醫(yī)院做志愿者時,其所看所聞,對媒體、及新聞記者不免有諸多的看法和思考。
   華西醫(yī)院作為四川省內(nèi)最大的一家醫(yī)院,在地震發(fā)生后,承擔起了救助大量傷員的重任。在這里可以親眼看到從新聞報道中“走”下來的所謂“明星”災民。同學在做志愿者的過程中,曾接觸過幾位這樣的傷者。但是,從與本人或其家人的交談所得信息中,發(fā)現(xiàn)與媒體中的報道有明顯的出入,并且,幾家媒體的報道,都會有內(nèi)容不一的情況出現(xiàn)。
  與災難的本身相比,也許這種報道中的錯誤不會使人們更多地去注意,但這背后,卻隱藏一件作為新聞媒體不可回避的事實,就是有些媒體及新聞記者為了讓本媒體更受關注,從而扭曲基本事實,有的甚至為了制造“猛料”,不惜去炒作一些無中生有的信息。
  災難已經(jīng)造成了社會的混亂,而此時媒體理應擔負起傳播正確權威的信息以安撫民心的責任,信息的虛假性會讓受眾對媒體的信任度大減,所以作為輿論陣地的媒體要時刻注意自己新聞報道的真實性。這次甲型H1N1流感的報道,從目前來說,媒體及記者的表現(xiàn)非常理性,報道及時、真實,既維護了政府的形象,又提高了媒體的公信力。
  某些記者職業(yè)素養(yǎng)缺乏――媒體的美中不足之二
  在災區(qū),隨時可以看到這樣的畫面:廢墟上,當生還的人看到自己親人的遺體,悲痛欲絕,哭天喊地,此時,守候一旁的“長槍短炮”開始不停的按下快門。還有在救援的過程中,一些記者不顧忌周圍人的感覺和被采訪者是否受到傷害,一再把鏡頭對準血腥和恐怖的場景,追求報道的感官刺激。還有一些新聞工作者由于缺乏經(jīng)驗或職業(yè)習慣,過于“勤奮”地將鏡頭對準早已心力交瘁、痛苦不堪的災區(qū)幸存者,給部分幸存者增添了不必要的痛苦和困擾。在華西醫(yī)院的骨科病房,“可樂男孩”薛梟一天之內(nèi)被N家媒體采訪。
  按照蘇珊?桑塔格的說法,這樣的報道,是典型的“旁觀他人的痛苦”。新聞記者素質的良莠不齊給一些傷病員造成了“二次災害”。
  英國學者卡倫?桑德斯指出,有關災難的報道并不僅僅是提供一些基本的事實資料,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報道在受眾和遭受災難的人之間建立一條感情的紐帶,也就是感情。[4]
  我們在報道災難性新聞時,應具備基本的道德素養(yǎng),不應為了自己的職業(yè)炒作而扮演類似“幫兇”的角色,那樣做有悖于新聞工作者的良知和道德。
  按照公開的信息披露,目前甲型H1N1流感登陸我國已有一些時日了,新聞報道很及時,社會的反應很正常。流行疫病對人的心理攻擊往往是超常規(guī)的,所以,國內(nèi)的新聞媒體既要吸取“非典”最初失語的教訓,也要總結地震報道中人文關懷的缺失,真正做好公共突發(fā)事件的輿論引導,造福社會。
  
  三、對突發(fā)事件報道的一點思考
  
  災難發(fā)生時,記者到底應該持什么姿態(tài)。為了向更多的人傳達出災難的信息而不停的拍攝采訪災區(qū)苦難的人們,還是放下手中的筆和相機參與到救援中?
  我們認為,作為突發(fā)事件報道的一名記者,報道是自己的職責,人們需要從報道中了解真實災情,但是應保持新聞工作者的道德底線,既要積極地報道災情,又要“克制性采訪”。以“5?12”為例,記者在關注災情與抗震動態(tài)、弘揚民族精神大力抗災的同時,應盡量繞過那些顯而易見的、可能因采訪而生的“人造傷痛”,須臾不能忘卻報道的“人性化視角”。
  “隨著中國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中國政治制度的完善,中國公民的‘知情權’必將在很大范圍內(nèi)得到滿足,媒體的報道也必將獲得更大的自由度!盵5]所以,在今后突發(fā)事件的報道中,記者必須遵守自己的行業(yè)規(guī)范,堅守道德底線,使新聞報道產(chǎn)生更好的引導效應,給社會各方帶來和諧。
  “5?12”地震以來,我國公共突發(fā)事件的報道都還是值得肯定的,媒體承擔起了重大的責任,中國媒體在災難中顯示了改革開放后中國輿論監(jiān)督體系的逐步完善及取得的可喜進步。但是作為黨和政府以及人民“喉舌”的新聞媒介,我們認真研究他們在對此災難事件報道中的得失,有利于規(guī)范公共突發(fā)事件新聞工作者的行為,使媒體記者把握好采訪報道的“度”,讓每次突發(fā)事件報道都能減少或消除負面效應,使正面效應最大化。■
  
  注釋
   [1]李大同主編:《中國青年報?冰點》第73頁,西苑出版社,2004年2月版
  [2]《傳媒:一份在巨災大難面前的優(yōu)秀答卷》,北京日報, 2008年05月27日
  [3]新浪博客:中國媒體正雪恥非典時期新聞報道的被動歷史,2008年6 月
  [4][英]卡倫?桑德斯著,《道德與新聞》第144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 年4 月版
  [5]李希光著,《突發(fā)事件與媒體報道》,第152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3月版
  (作者:馬斯陽,西南民族大學文學院新聞系學生;葉青,重慶市長江師范學院文學與新聞學院;鐘克勛,西南民族大學文學院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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