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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和新聞學的區(qū)別【2007年中國新聞傳播學研究的新鮮話題】

發(fā)布時間:2020-02-1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要 本文以2007年發(fā)生的重要事件為話題,并對本年度新聞傳播學研究加以綜述。   關鍵詞 新聞傳播 新鮮話題   中圖分類號 G206 文獻標識碼 A
  
  On the Fresh Topics in the Field of the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y in 2007
  ChenLidan ChenXiuyun
  (The Center of Journalism and Social Pevelopment,Re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The Center of Journalism and Social Pevelopment,Re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bstractThe paper takes the important events in 2007 for topics and makes a conclusion about the study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in 2007.
  Key words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fresh topics
  
  2007年被稱為公共事件年和信息公開年,本年的新聞和傳播研究多集中在與此相關的事件上,本文以年內發(fā)生的事件為話題,對這年的新聞傳播學研究加以綜述。
  
  一、和諧社會構建中消除“傳媒歧視”的研究
  
  2006年底,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重要內容。具體到傳媒, 2007年關于“傳媒歧視”問題的文章多起來。
  研究者們指出,當下新聞報道中存在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yè)歧視、身份歧視以及年齡歧視、生理缺陷歧視等問題。這是由傳統(tǒng)文化積淀的產物,經(jīng)濟利益的誘導,新聞工作者視野的狹窄性,人文關懷的缺失,法治觀念的淡薄等多種因素造成的。實際上,對傳媒公平正義構成挑戰(zhàn)的是不完全的市場理念。在社會轉型期,傳媒工作的社會效益優(yōu)于傳媒和傳媒人利益的理念,對于整體社會系統(tǒng)的運行有利,但對傳媒的經(jīng)濟效益和成本不予核算,因而造成維持新聞生產運轉的經(jīng)濟成本難以維持,持有新聞專業(yè)理念的人個人利益成本付出較高,在現(xiàn)實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因此,消除傳媒歧視,除了強化個人的專業(yè)主義理念外,還需要建立以公共利益為基礎的現(xiàn)代媒介制度。①
  研究者們認為,傳媒關注弱勢群體,是消除傳媒歧視、實現(xiàn)引領和維護公平正義的途徑之一。有的文章強調,社會和諧的追求目標應是彼此寬容、尊重少數(shù)與弱勢者,不再利用強勢和多數(shù)而專斷。因此,和諧的起點在話語體系中的表現(xiàn)應該是:實現(xiàn)話語權分配的公平,達成話語力量的均衡,各方話語主體都有適當?shù)脑捳Z空間和話語權。在現(xiàn)實中,一些社會群體成員是缺乏話語權的,尤其是一些弱勢群體。這構成了社會發(fā)展中的不穩(wěn)定因素、甚至沖突的基因。解決這個問題盡管不能完全依賴傳播溝通,但傳播資源的均衡配置和傳播力量的對稱結構無疑是有著解決問題的重大價值。②有的文章指出:“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并不僅僅涉及制度問題,還涉及利益表達渠道問題,在這一方面新聞傳媒大有可為。”還有的文章為此提出若干改進措施:拓展親民性的信息運作方向,使新聞傳媒的內容、活動平民化;對一些傳媒組織“富人俱樂部”的行為偏向,予以糾正和進一步的防范;維護公平和正義的輿論引導;關注和監(jiān)督社會的正義運作。同時,對公民個人的困難和煩惱,進行排解和幫助,但主要著力點應放在協(xié)助建立解決社會問題的機制上。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防范對一些“偽問題”的炒作。③
  
  二、關于“信息公開”的討論
  
  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布;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這引發(fā)了新聞傳播學界的廣泛討論。
  關于《信息公開條例》,研究者們普遍認為,條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新聞媒體的采訪權,輿論監(jiān)督的展開可能會較為順利。有的文章指出,該法規(guī)第三章第15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雖然位列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之后,但政府的法規(guī)首次把大眾傳媒寫入政府信息公開的條款,至少預示著,記者針對政府政務信息所行使的新聞采訪權變得有理有據(jù)。④
  關于《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討論集中在該法草案修改時刪除第57條和第45條的一句表述上。有的文章從法治層面對其做出評價,認為“兩個條款的刪改,可視為政治理念新走向的象征,此舉傳達出在行政機構對信息控制權與信息公開原則的權衡中,最高立法機構最終傾向對信息公開原則的捍衛(wèi),信息公開原則在國家理念中得到更廣泛的承認和最高立法層次的肯定。”還有的文章認為這是從“事先預防”到“事后追懲”的一次媒體管理理念轉變。這種變化符合當前國際上對大眾傳媒的管理多以“事后追懲”制為主的通例。⑤
  
  三、公共電視
  
  隨著“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等對農村和偏遠西部地區(qū)的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深入展開,公共電視成為本年廣電研究的熱點。
  研究者們認為,我國公共電視中公益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公共電視建立的初衷是治理電視臺過多過濫現(xiàn)象,而不是關注社會公共利益,因而在發(fā)展中帶來利益失衡現(xiàn)象;其專業(yè)定位常常在于某一特定層次,從而抹煞了公共價值;在商業(yè)化運作模式中私化了“公共”因素。⑥總之,我國電視的國營、商業(yè)屬性,成為我國公共電視公益缺失短時之內難以彌補的內在原因。
  關于公共電視的發(fā)展,有的文章指出,雖然近年來我國的公道頻道很多,但大多數(shù)都非真正公共性質,而是高度商業(yè)化頻道。由于數(shù)字技術給了受眾選擇權,可以通過收費方式突破廣告商對電視的控制,從而為公共電視頻道提供新的發(fā)展機遇。⑦
  對公共電視具體實踐的探討主要集中在對農傳播方面。有的研究者指出,中國的電視公共頻道是政府、企業(yè)等各方利益權衡的結果,與西方的公共廣電性質有本質區(qū)別。中國的公共電視頻道與其致力于維護模糊的公共利益,不如將中國的公共頻道最好辦成專業(yè)的對農頻道。對農民傳播要實用,貼近農民實際生活,題材選擇要以本地新聞為主;寫作上采用平民化視角;采訪要深入地頭,并要擴大農民通訊員隊伍等。⑧
  
  四、三網(wǎng)融合
  
  2007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十一五規(guī)劃提出“推進‘三網(wǎng)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要求。研究者們普遍認為,在中國推進三網(wǎng)融合的關鍵在政策層面!岸嗄陙砦覈鴱V電和電信之間的摩擦和爭端都是圍繞著政策和利益來進行的,其中的核心要點不在技術而是領導權!币灿腥苏J為,在產業(yè)運營體制上存在的障礙是通信界、計算機界與有線電視界三大產業(yè)市場化程度不一,“三網(wǎng)”目前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各部門政策制定上考慮本部門、本行業(yè)利益(尤其是既得利益)居多,對于“三網(wǎng)”互聯(lián)互通、開放業(yè)務上考慮不夠。我國在“三網(wǎng)”領域維持互不準入的產業(yè)指導政策不利于推動“三網(wǎng)”融合,盡快取消政策的限制,在產業(yè)宏觀的角度制定有助于推動融合的產業(yè)政策,是促進“三網(wǎng)”融合的關鍵。在三網(wǎng)融合的具體政策上,爭論較多,并沒有達成共識。特別在“對稱準入”還是“非對稱準入”上存在根本差異。⑨
  關于三網(wǎng)融合的發(fā)展方向,國家廣電總局科委副主任杜百川在第三屆數(shù)字新媒體高峰論壇上的主題發(fā)言指出:“有線電視的數(shù)字化應當是三網(wǎng)融合的基礎,模擬電視網(wǎng)如果不轉成數(shù)字網(wǎng),就不能做三網(wǎng)融合,當然如果在沒有進行數(shù)字化的地方去做三網(wǎng)融合,那就是剝奪了廣電的參與權,或者說使老百姓失去了得到更廉價服務的機會。三網(wǎng)融合必須真正的把三種業(yè)務同時開展,那才叫三網(wǎng)融合,或者說不光是一家這樣做! ⑩顯然,“三網(wǎng)”融合將經(jīng)歷多網(wǎng)共存的一段時期,但廣播電視部門的政策傾斜于三網(wǎng)融合也是既定的。
  
  五、PX事件
  
  2007年3月的全國政協(xié)會上,中科院院士趙玉芬等105名全國政協(xié)委員聯(lián)名提案,要求存在重大環(huán)保問題的廈門市引進外資PX項目遷址。該消息經(jīng)《中國青年報》《中國經(jīng)營報》等媒體報道后,引起廈門市民的強烈反響。此后,市民們以各種方式加以討論。隨即,福建省及廈門市政府尊重民意和專家意見,決定緩建PX項目。年底,透露出遷建的信息。
  此事件引來較多的學界研究者發(fā)表論文,認為這是公眾與政府的積極互動,大眾傳媒對事件進程積極及時報道,使得問題得以妥善解決。有的文章認為,這一事件標志著中國公民社會的萌芽。公民社會的存在,也即相當數(shù)量的有辨別能力和決策能力的公民的存在, 是一個國家實行市場經(jīng)濟和民主政治的有利條件。而網(wǎng)絡的發(fā)展為公民社會的勃興創(chuàng)造了條件。還有的文章分析道:PX項目事件中的民眾,表現(xiàn)出高度的理性與公共意識。除傳統(tǒng)的人際傳播外,手機、網(wǎng)絡論壇等等,使意見表達有了更快捷影響更廣泛的渠道。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公眾都表現(xiàn)得相當理性,在當代傳播手段高度發(fā)達的條件下,民眾的力量是相當強大的,有的研究者以“議題建構理論”對此進行分析,認為來自個人信源的信息擴散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而來自專家的最初意見,往往會直接決定著受眾對整個事件的看法。11
  就事件中政府態(tài)度的轉變過程,有的研究者指出:當下社會政府執(zhí)政的輿情環(huán)境已發(fā)生了明顯的變化,即輿情借助網(wǎng)絡、短信等現(xiàn)代傳播工具,跨越時空傳遞迅速,使意見空間加大,意見力度增強,而決策透明度的增加和市民民主參與意識的增強,又使輿情壓力增大。在此種條件下政府,對“輿情危機”的處理,需要改變以往的被動抵制方式,針對新出現(xiàn)的情況,及時采用新的方式應對。政府要意識到,凡是出手的決策,都可能會產生多種輿情。12
  PX事件中大眾傳媒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集體認同感的建構上。有的文章認為,大眾媒介通過定義“我們是誰”,即“接觸、認知、參與這個事件的大眾有著怎樣的身份認同”,進行運動中的集體認同感建構。作者探究了大眾傳媒在當前中國新社會運動中的角色。在此次運動中,媒介報道建構的身份認同,主要包括地方共同體、環(huán)保主義者、公民三方面;媒體報道對于集體認同感的建構與國家保持一致;和其它社會問題建立聯(lián)系;媒介報道存在話語差異和競爭等三個特點。13
  
  六、“傳媒假事件”
  
  這年發(fā)生的幾件較大的新聞業(yè)界事件,都具有“傳媒假事件”的特征,即傳媒參與事件的進程并報道自己參與的事件。以這類問題為話題,引發(fā)關于新聞職業(yè)規(guī)范深入討論。
  2007年3月轟動全國的“楊麗娟追星事件”引發(fā)較多的文章討論新聞職業(yè)道德問題。研究者們普遍認為,媒體在此事件中,以“對弱勢群體的愛心”的名義去圓一個“粉絲”接近明星的夢,喪失了起碼的理性。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傳媒由“記錄者”變成新聞事實的推動者和參與者,違反新聞的職業(yè)規(guī)范。同月發(fā)生的“茶水發(fā)炎事件”,記者喬裝成患者,將龍井茶水冒充尿樣送到杭州10家醫(yī)院檢測,引發(fā)社會的道德質疑。研究者認為,在此事件中“目的合理性不能成為不適當手段的理由”。記者在曝光可能的社會問題的同時,也造成了記者社會角色的錯位和傳媒功能的越位。這一事件,同樣屬于自造自報的“傳媒假事件”。新聞的價值只能來自傳媒以外的、客觀存在的事實本身,傳媒制造的“事實”不應該成為新聞。14
  另有的研究者基于倫理學上的權變理論,認為出于公益目的記者暗訪具有某種合理性。道德權變有兩個特點:一是承認準則的先在性,或者說承認人們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二是強調在特殊性況下準則的可變通性,這種變通只是對準則的暫時性背離,而且其前提是為了維護更具價值的道德準則。作者認為,該事件出現(xiàn)道德問題“不在于記者是否應該采取欺騙性的采訪手段”,而在于記者沒能就專家“茶水發(fā)炎”的戲言做客觀公正調查,“在于是否采取了‘正確’的欺騙手段! 18
  
  七、重慶“釘子戶”事件報道的反思
  
  2007年2-4月,眾多傳媒跟進報道重慶“釘子戶”事件。研究者們發(fā)現(xiàn),在此事的報道中,一些媒體偏離了正常輿論監(jiān)督的軌道,把嚴肅的輿論監(jiān)督淪為娛樂新聞。
  《新聞記者》雜志針對此事組織了討論。論者認為,“報道的娛樂化淹沒了事件本身的嚴肅性”。傳媒機構在此過程中,隨著用詞從“拆遷戶”到“釘子戶”、“最牛的釘子戶”再到“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不斷升級,過分炒作和煽情,把嚴肅的事情變成讓大家一笑的娛樂。有學者通過區(qū)分傳媒角色,即引導者、看戲者、?望者,指出這是“政治力量、市場利益和傳媒專業(yè)訴求”的“復調”呈現(xiàn);而在市場經(jīng)濟作用下,“看戲者”的媒介角色應該引起警惕。16也有研究者指出,在此事件中,傳媒有失理性和負責的職業(yè)精神。雖然此次糾紛在《物權法》通過之際很有代表性和新聞價值,但媒介對事件的過度“聚焦”和“放大”, 對自身“自由表達”權利的過分“張揚”, 使之報道變成了一場傳媒賺取受眾“眼球”和同情心的“盛宴”。從“最牛”、“奮勇”等帶有贊賞色彩的用語中,看不到媒體作為輿論引導者的社會責任,倒能讀出些許輿論上的誤導。17
  有的文章分析道:在眾多傳媒推動下,人們把對開發(fā)商和地方政府所積累的不滿,化成了對“釘子戶”的支持與聲援,先入為主地認為,在這件事情上,肯定是開發(fā)商在欺負業(yè)主。這是典型的“輿論綁架”。這樣的行為,往往給被報道的個體帶來他們本不應該承受的壓力,同時也造成了大眾傳媒的功能失調,這是傳媒社會角色的錯位。在一次次以道義、正義為名的“輿論綁架”中, “被看”的一方感到眾目睽睽下的壓力,大多數(shù)“看客”也只是抱著“湊熱鬧”的心態(tài),真正的道義反而成了缺席者。還有人指出,理性精神的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眾對新聞話語的信任和敬畏,大眾傳媒能否在信息的選擇和傳播過程中保持理性,已經(jīng)成為影響媒介公信力的主要因素。23
  
  八、“正面的假新聞”負效應探討
  
  2007年6月,《雜文月報》發(fā)表正面報道《一次感動》,講述一位兵媽媽認了176個兵兒子的擁軍故事,該文被多重轉載。由于失實,使得“新時期愛國擁軍模范”喬文娟及其家人陷入困境!堵尻柾韴蟆8月15日刊登文章《虛假報道困擾“兵媽媽”》,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此類新聞引發(fā)研究者們關于正面假新聞的思考,眾多文章提出:正面假新聞的危害更加隱蔽,危害性可能更大,傳播正面假新聞也應該受到懲處。
  有的文章認為,這些報道在受眾價值取向多元,自主意識增強的時代,過去典型報道的陋習積重難返,受眾產生群體性“審美疲勞”。典型報道的出路在于運用客觀報道的手法,掌握好分寸,說話切忌過滿過絕,要把“典型”當人來寫,以事帶人,用“事實”說話,讓群眾出來說真心話。論者要求對“楷模產生模式”進行切實反思。19
  還有的文章指出,頌揚性虛假新聞對社會和媒體自身的危害,絕不亞于批評性新聞。頌揚性報道的數(shù)量在媒體報道中占有絕對優(yōu)勢,虛假新聞發(fā)生的機率也就比較高。頌揚性虛假新聞制造了假象,蒙騙了有關領導和不明真相的群眾,給某些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營造了輿論氛圍。應當樹立這樣一個原則,即“壞話”說錯了要查處,“好話”說錯了也要查處,不能搞“報(假)喜得喜、報(假)憂得憂”。20
  
  九、電視節(jié)目“泛娛樂化”
  
  2007年8月15日,國家廣電總局通報批評重慶電視臺播出的《第一次心動》選拔節(jié)目嚴重違規(guī),并決定立即停播該節(jié)目。9月20日,總局出臺一系列具體管理措施和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群眾參與的選拔類節(jié)目,禁止在黃金時段播出。于是,電視節(jié)目“泛娛樂化”,成為下半年廣電期刊的重要話題(管理部門的一系列措施把年內的電視節(jié)目低俗化討論推上高潮)。
  批評意見指出:“當媒體不惜一切代價、使盡各種花招去贏得目標受眾關注的同時,人們開始意識到炒作就能換來注意力的想法,是本末倒置的。在這個現(xiàn)代人普遍感到理性缺失的時代,如何尋找自我、回歸本我,顯得異常重要!21這種情況下,媒體娛樂成為一種新的剝削和控制形式,人們自愿、主動地進行消費,并沒有得到更多的解放和審美,而是更加被資本控制;滿足大眾需求是傳媒娛樂化狂潮的最大的一個合法化理由,但事實上很多層次的大眾需要還遠遠沒有被滿足,媒體文化過于單一; “媒體不要低估受眾的智商”。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新聞與娛樂之間的關系,應該理智對待,不可一概而論。新聞和娛樂邊界的模糊,不一定就構成對新聞的傷害。應該防止都是居高臨下的、在事件之外批判娛樂的低俗;應該考慮到英美娛樂化的借鑒問題,并強調作個案研究。22
  此外,針對知識類節(jié)目“百家講壇”的娛樂化傾向,這年的討論繼續(xù)進行。有的文章系統(tǒng)回顧了“電視講壇”節(jié)目的發(fā)展歷程,在分析其生存狀態(tài)時指出,此類節(jié)目的出現(xiàn)是由于它適應了公眾精神慰藉的需要,寬松的環(huán)境與媒介技術為之提供了條件,但是,此類節(jié)目不可能造就精英文化與草根文化的“完美結盟”,不可能承擔傳承傳統(tǒng)文化的重任,“盡管以歷史、經(jīng)典為主要內容,但它們只是節(jié)目的招牌,一個用來吸引眼球的噱頭!娨曋v壇’畢竟只是大眾文化的一種表現(xiàn)!23
  有的文章認為,造成電視節(jié)目泛娛樂化原因,是中國電視在產業(yè)化、市場化進程中對收視率、市場份額、廣告收入等利潤指標的片面追求,淡化了社會責任。電視節(jié)目的資源合理配置要有制度保證;要有符合廣播電視運作特點的用人制度!皧蕵坊炔涣酥袊娨,娛樂化也不是是個人就可以玩的。在一定意義上說,堅守媒體的社會責任,實際上是回到常識,這就是:放棄社會責任,最終只能是砸了自己的飯碗。”24
  
  注釋
  曾慶江,夏興通:《新聞報道歧視現(xiàn)象分析》,《新聞界》2007年第3期;楊育彥《新聞專業(yè)理念與市場理念的博弈》,《新聞界》2007年第2期。
  喻國明:《話語權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起點》,《新聞與傳播》2007年卷首語。
  陳建勝:《新聞傳媒: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渠道》,《新聞大學》2007年第3期:詹緒武《社會良序與媒介良心》,《東南傳播》2007年第4期。
  朱德泉:《信息公開先開傳媒通道》,《青年記者》2007年6月上。
  陳力丹,孫江波:《從“違規(guī)擅自發(fā)布”受罰到信息公開》,《民主與科學》2007年第4期;黃文龍《一個非同小可的刪除》,《新聞記者》2007年第9期。
  張軍:《公共電視頻道“公共利益”的缺失》,《傳媒》2007年5期。
  楊航,劉恩華:《電視公共頻道研究》,《東南傳播》2007年8期。
  劉新榮:《立足農村,創(chuàng)建有中國特色的公共頻道》《新聞實踐》2007年6期;韓春秒《對農廣播新聞要真正“對農廣播”》,《聲屏世界》2007年9期。
  周師亮:《解讀“十一五”發(fā)展綱要中推進三網(wǎng)融合的含義》,《中國有線電視》2007年12期;李勇等《“三網(wǎng)”融合的現(xiàn)狀與技術發(fā)展》,《長沙通信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07年3期;馮傳崗 宋茜《從的“三網(wǎng)融合”談起》,《視聽界》2007年2期。
  杜百川:《新媒體與三網(wǎng)融合》,《廣播電視信息》(上半月刊)2007年9期。
  熊澄宇:《期待公民社會勃興》,《人民論壇》2007年第14期;笑蜀《祝愿廈門事件成為里程碑》,《南方周末》2007年月12月20日;鄒潔《廈門PX事件的議題建構》,《新西部》2007年14期。
  王來華:《政府如何應對“輿情危機”》,《決策》2007年第7期,
  孫瑋:《“我們是誰”:大眾媒介對于新社會運動的集體認同感建構》,《新聞大學》2007年第3期。
  陳力丹,劉寧潔:《一樁典型的“傳媒假事件”》,《新聞界》2007年第2期; 陳力丹、高學巍《論新聞記者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現(xiàn)代視聽》2007年第8期。
  鄒軍:《新聞暗訪:道德困境中的兩難選擇》,《新聞記者》2007年第6期。
  參見:《新聞記者》2007年第5期趙中頡、李濱、王多的相關文章。
  陸高峰:《“釘子戶”報道的責任缺位》,《采寫編》2007年第3期。
  陳橋生:《“輿論綁架”現(xiàn)象及其規(guī)避》,《新聞戰(zhàn)線》2007年第6期;何偉,丁舒:《媒介化時代媒體的理性精神》,《記者搖籃》2007年第9期。
  靖鳴,陸先念:《新時期先進典型人物報道的出路淺探》,《新聞記者》2007年第4期。
  張弓:《頌揚性虛假新聞也不能放過》,《新聞戰(zhàn)線》2007年第9期。
  樂曉磊:《媒體狂歡的多視角觀察》,《新聞記者》2007年4期。
  陳力丹,閆伊默:《中國“電視講壇”節(jié)目的生態(tài)分析》,《現(xiàn)代傳播》2007年3期。
  夏忠敏,劉建新:《從被叫停談起》,《新聞記者》2007年10期。
  時統(tǒng)宇:《堅守社會責任是中國電視的第一要務》,《視聽界》2007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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