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標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11-16 來源: 調查報告 點擊:
公司管理文件 商標管理規(guī)定 文 件 編 號 :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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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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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分 發(fā) 清 單 分發(fā)部門/人 份數 簽收人 簽收日期 分發(fā)部門/人 數量 簽收人 簽收日期
文 件 更 改 歷 史 更 改 日 期 版 本 號 更 改 原 因
1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公司知識產權,維護商標信譽,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及所有辦事處的商標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商標標識設計。
3.2 知識產權部負責以下內容:
1、 負責制定并完善公司商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2、 負責草擬公司商標戰(zhàn)略,經公司批準后負責實施; 3、 負責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xù)展、轉讓、評估、使用許可的審核; 4、 主導或參與公司解決商標被侵權及糾紛案的工作; 5、 配合國家機關的打假工作; 6、 負責商標的檔案管理、信息處理及保密工作; 7、 提供商標專業(yè)知識及法律問題的咨詢服務及指導; 8、 負責與政府商標行政管理部門聯絡; 9、 負責統(tǒng)計、安排年度商標管理工作; 10、 負責有關商標的其它事項。
3.3 各部門負責商標需求提出、制作、使用管理和使用信息反饋。
3.4 總工程師負責批準商標的注冊、申報工作,并負責審核商標的變更、轉讓、續(xù)展、使用許可和注銷事宜。
3.5 總經理負責批準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使用許可和注銷。
4 文件正文 4.1 商標注冊申請 4.1.1 商標注冊申請的提出 a) 產品在研發(fā)初期,必須同時考慮新產品商標的使用,如有必要,可與商標設計部門一起設計申請商標的名稱和圖案,并向知識產權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知識產權部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所申請的商標標識進行初步審核并進行檢索查詢。
b) 待檢索結論出來后,若無注冊沖突,知識產權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報告,報總工程師審批。
d) 若存在沖突,速反饋給提出部門,重新設計標識。
e) 申請報告批準后,由知識產權部具體辦理有關手續(xù)。
4.1.2 對擬申請商標的要求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4.2 商標注冊申請后的管理 當商標注冊申請不合格,需要說明、修改、補正或被駁回時,知識產權部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制作相關材料。補充申請文件、陳述意見,在商標局指定的限期內認真給予答復。
4.3 商標注冊后的管理 接到國家商標局下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后,知識產權部負責向相關部門下發(fā)商標使用通知。知識產權部負責注冊商標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a) 辦理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xù)展、許可實施及注銷; b) 處理商標近似、侵權案件; c) 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商標標識的使用情況。
4.4 辦理注冊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使用許可、注銷的手續(xù) 當發(fā)生注冊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使用許可、注銷時,由知識產權部提出申請,經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示后,由知識產權部具體辦理相關業(yè)務。
4.5 使用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 ® ”或“TM”。
4.5.1 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4.5.2 使用注冊標志,應在商標注冊證下發(fā)之后使用,在注冊證沒下發(fā)之前,不得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 ® ”。但為使非注冊商標不被誤認為商品名稱或裝璜,
可以使用“TM"標記。“TM"是英文“TRADEMARK"(商標)的縮寫,有此標識其所標示的文字或圖形只是作為商標使用,而不是商品名稱。
4.5.3 禁止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已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結構、書寫方式等內容,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圖樣相同。
4.5.4 未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批準,禁止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4.5.5 未經公司總經理書面許可,禁止自行轉讓商標。
4.6 費用繳納 商標檢索、申請注冊、變更、轉讓、續(xù)展、使用許可及注冊后的定期驗證的費用,由知識產權部統(tǒng)一繳納。
4.7 資料的保管 知識產權部負責妥善保管相關資料,并建立注冊商標登記臺帳進行管理。
4.8 資料的借閱、復印 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知識產權部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其中商標復印件需蓋上公司印章后,才可辦理交接手續(xù)。
5 本制度由知識產權部擬制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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