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收繳、使用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9-13 來源: 調(diào)查報告 點擊:
團 費收繳、使用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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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按照《團章》規(guī)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是團員對團組織應盡的義務。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是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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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費交納
2.1 交納標準 (1)50 元/人; (2)團員自愿多交團費不限。
2.2 具體要求 (1)團員從關系轉(zhuǎn)入之日起交納團費。
。2)團費收繳工作于每年四月份開展。
。3)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jīng)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 6 個月。
。4)對不按規(guī)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xù) 6 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4)各團支部填寫《團支部團費交納明細表》(3U.QGB.228-014),并填報《共青團基層組織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上報所屬團總支(直屬團支部)。
。5)各團總支(直屬支部)填寫《團總支團費收繳情況表》(3U. QGB.110-013),并填報《共青團基層組織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在四月二十日之前將團費的 100%(包括交納明細表)上繳到團委辦公室。
。6)團員按照中央、省委要求交納的“特殊團費”,應堅持自愿原則,量力而行,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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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費使用
3.1 根據(jù)團總支申報的團員活動等費用明細,團委辦公室按照有關原則,經(jīng)過批辦流程,批準團費使用金額。
3.2 團費必須用于團員活動,主要作為團員教育經(jīng)費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團員; (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團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團組織、優(yōu)秀共青團員、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等; (4)補助生活困難的團員;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團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團員教育設施。
3.3 使用和下?lián)軋F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shù)人決定。
3.4 基層團組織如需向公司團委申請使用團費,需填寫《團總支(支部)、青工分部活動項目申報表》(3U.QGB.110-X)進行申報。
3.5 通過審批后開展的活動或工作產(chǎn)生的費用,在報銷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報銷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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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費管理
4.1 公司團委團費由公司團委統(tǒng)一負責,成立公司團委財務具體管理,由公司計劃財務部指派專業(yè)財會人員兼職代管。各基層團組織不得結(jié)留現(xiàn)金,須指定專人負責部門團費的使用、報銷。
4.2 團費以公司團委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gòu)。團費利息是團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團費安全,不得利用團費賬戶從事經(jīng)濟活動。
4.3 公司團委和基層團組織的團費(含“特殊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要作為團務公開和年度共青團考核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各基層團組織應當在每年底向團委辦公室報告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同時向下級團組織、團員通報,并接受公司紀委監(jiān)督檢查。
4.4 對違反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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