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委有關干部任免事項要求及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11-05 來源: 不忘初心 點擊:
基層黨委有關干部任免事項的要求及規(guī)定
基層黨委有關干部任免事項的要求及規(guī)定
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chǎn)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chǎn)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正式名稱是“中國共產(chǎn)黨***(某具體區(qū)域或單位)委員會”。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規(guī)定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于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
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jīng)黨委(黨組)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1.黨委(黨組)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3.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
需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干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的請示并附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干部,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要求
1、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guī)定的干部條例,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2、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嚴格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guī)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guī)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后未經(jīng)批復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上會。
3、討論決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4、黨委(黨組)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與會成員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
5、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人選的推薦考察、任免理由等情況,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應當說明具體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情況。
6、與會成員應當逐一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最后表態(tài)。意見分歧較大時,暫緩進行表決。會議討論決定情況由專人如實記錄,決定任免事項應當編發(fā)紀要,并按規(guī)定存檔。
7、討論的人選,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8、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shù)人專斷。
9、干部任免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jīng)黨委(黨組)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10、嚴守紀律,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diào)整干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不準超職數(shù)配備、超機構規(guī)格提拔任用干部,不準泄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熱點文章閱讀